1978年开始,部队为机关干部定职务级别,为技术单位定技术级别
上世纪七十年代,在部队里,只有那些有明确职务的干部才能清楚自己的身份和级别,而没有职务的干部则一直处于身份不明的状态。
在普通步兵连队中,像连长、指导员、排长和分队长这些带“长”的职位,职务级别都很清楚。但在技术连队里,比如报务员和技师这样的干部,他们的职务级别就不那么明确了,主要是在带“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相比之下,机关单位的职务体系就复杂得多。这里设有部长、处长、科长、股长等职位,每个职位都有清晰的等级划分。然而,像司令部的参谋、政治部的干事、后勤部的助理等岗位,却没有明确的职务定位。不少机关干部是从基层调任上来的,他们在基层时可能是营长或连长级别的。到了机关后,如果没有担任带"长"字的职务,就很难界定自己的身份地位。这让他们面临一个现实问题:如果将来调回部队,应该担任什么级别的职务才合适?
过去,这种现象持续了很长时间。那时,部队的薪酬体系是依据行政级别来定的,具体拿多少钱只看行政级别,跟职务高低没关系。这种把职务和行政级别分开的做法,实际上对激发老员工的工作热情没啥帮助。
1978年,总政治部发布了一项重要通知,要求在全军范围内对各级机关的参谋、干事和助理员等职位进行职务级别评定。这项评定工作依据的是个人的服役年限,旨在为这些岗位的军官提供明确的职业发展路径。这一政策的实施,标志着军队在人事管理上迈出了规范化的一步,为后续的军队建设奠定了基础。
根据相关规定,各级单位对职务等级进行了明确划分:营级单位的最高职位定为正连级,团级单位的最高职位为副营级,师级单位的最高职位为副团级,军级单位的最高职位为正团级,大军区和兵种单位的最高职位为副师级,总参、总政、总后的最高职位则为正师级。这意味着,按照文件要求,最高级别的参谋、干事和助理员可以享受师级干部的待遇。这一规定为后续的工资改革(即职务级别与行政级别挂钩)奠定了重要基础。
1980年,解放军内的各类技术部门,包括学校、研究机构、医疗机构及技术部队等,启动了技术等级评定工作。这种评定与行政职务的评定不同,它依据个人的服役年限来定级,范围从3级到15级。每个技术等级对应一个行政职务等级,例如,12级技术等级对应副营级,7级则对应正师级。通过这种评定,技术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技术等级领取与相应行政职务干部相当的薪资。
在技术连队时,我们也推行了技术等级评定制度。连队中的报务员、台长、分队长和技师,最高能评到13级,相当于正连级别。这意味着不少干部在级别上与连长和指导员持平。不过,尽管级别相同,行政管理上依然有明确的上下级关系,带职务的干部仍然负责管理不带职务的人员。

